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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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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介绍
“平安诚信绿色通道垫付卡”是江苏诚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联合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着“客户至上,服务至上”的服务宗旨,依托先进与强大的网络平台,为客户量身定制的创新型意外住院垫付产品。
无论在何时、境内何地,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可通过向环球救援报警中心报案入住全国950 家指定医院。住院期间,对于符合理赔责任的,持卡人实际支出属医保范围的合理住院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 元的部分由平安保险公司按照本卡保险责任中规定的赔付比例进行支付,最高支付额20000 元。超出医保范围的自负医疗费用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二、北京环球医疗救援服务内容
1.24小时中英文医疗救援电话:
呼叫中心在得到遇险会员的援救呼叫后,根据需要为其提供基本的现场医疗救援常识和心理支持。服务每天24小时,每周7天。
2.呼叫中心协助报案及酌情联络会员家属:
呼叫中心根据事件状况和会员的要求,在第一时间协助会员向相关机构报案,并酌情联络会员家属,跟进事件处理的进展;为会员家属提供基本医疗信息和心理支持。
3.协助安排急救车辆、推荐就近医院:
呼叫中心协助会员安排急救车辆,向会员提供就近医院信息。
4. 院前医疗急救指导:
专业的授权医生通过电话在第一时间指导现场医疗急救。
5.评估、推荐合适医院:
评估会员的具体情况后,从中国大陆境内的950家网络医院中筛选出适合会员具体伤病状况,且距离适宜的医院,给予建议。
6.协助就医
根据需要,与相关网络医院建立联系,协助会员顺利就医。
7.住院医疗费用的担保或代垫:
最迟在会员住院后的24小时内,经环球救援授权医生判定,属于相关保险公司责任范围并确有需要的,以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的名义,在中国大陆境内的950家网络医院范围内,向医院提供不高于保险赔付额度的医疗费用担保或垫付。
8.治疗过程跟踪和评估:
根据需要,授权医生与会员的主治医师直接沟通后,授权医生向会员或其家属或相关保险公司提供一次治疗过程的口头评估(不作为法律依据)。
9.转运风险咨询:
根据会员具体情况和需求,专业医生结合相关医院的综合状况为会员做出是否转运、如何转运的咨询建议。
10.住院费用结算和代为理赔:
与医院结清担保或垫付的医疗费用,搜集理赔所必需的各种文件,代会员与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11.紧急医疗转运或撤返:
客户在境外地目的地(具体地点以客户向救援公司所申报的出境所在地为准),从中国前往目的地或从目的地返回中国途中,因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而入住医院时,若客户入住医院的医疗设备不足,而客户返回因病情需要进一步的医治时,救援机构医生得到客户主治医生的确认后将安排救护工具及人员将客户转运到适当的医疗机构,及根据客户情況或情况稳定后安排合适交通工具及陪同人员转运客户返回客户的常居住所在地。所有转运及撤返服务需经救援机构医生同意及安排下进行。
12.遗体/骨灰运返  :
客户在境外地目的地(具体地点以所申报的所在地为准),从中国前往目的地或从目的地返回中国途中,因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而身故,救援机构医生在不违反当地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负责安排运送遗体或骨灰返回常居住地。
13.安排未成年子女返回原居住地:
客户在境外地目的地(具体地点以所申报的所在地为准),从中国前往目的地或从目的地返回中国途中,因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入院,且身边有随行的未满16周岁(含)的儿童无人照顾时,救援机构医生将根据客户需要安排随行儿童返回常居住地。
14.安排家属探访
客户在境外地目的地(具体地点以所申报的所在地为准),从中国前往目的地或从目的地返回中国途中,因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而住入医院治疗超过七天,经救援机构医生的鉴定,并根据客户实际需要,可由救援机构医生安排一位家属进行不超过5天的探访。
15.紧急药物配送及医疗设备持服务:
客户在境外地目的地(具体地点以所申报的所在地为准),从中国前往目的地或从目的地返回中国途中,因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将危及客户生命,且当地没有所需的药物或医疗设备时。
11-15项境外救援服务说明
境外救援服务有如下条件:

  • 客户(保障对象)定义:指长期居住在中国的中国人或常居住地为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士,外派出境务工的人员。
  • 客户年龄:16周岁至65周岁。
  • 常居住地:是指被保险人在申请书上,申报现实在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的常居住城市为准,该地址必须为现实或将会长期地局的城市。
  • “意外伤害”是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 “突发疾病”是指:客户在境外发生的、不可预期的、需要在医疗上进行紧急救治的疾病。不包括原来已经过医疗机构确诊患有的疾病及慢性病的急性发作,且在180天内未因同一疾病入院诊治的。
  • 同一个客户因同一事故而需要多项救援服务时,各项救援服务费用累计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万元。
  • BUMA只承担联系各具体救援机构的费用,实际需支付给救援机构的服务费用(如飞机转运费等)实际发生金额并在上述限额内承担救援服务费用,须用户自行承担。  

境外救援服务除外国家名单(按拼音首字母排序)
阿尔及利亚,卡宾达,冈比亚,布隆迪,中非共和国,刚果,刚果民主共和国,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科特迪瓦(象牙海岸),利比里亚,尼日利亚,塞拉利昂,索马里,苏丹,哥伦比亚,厄瓜多尔,秘鲁,阿富汗,车臣/印古什共和国,纳卡,巴基斯坦,也门,查谟和克什米尔,尼泊尔,斯里兰卡,伊朗,伊拉克,其它任何被联合国制裁的国家。以上国家将按实际情况定时增减,如有变动BUMA将即时通知客户。

境外救援服务免除责任 
当本服务与意外伤害保险关联时,下述情况BUMA将不提供服务:
1)  在本计划生效前,已存在的疾病或残疾。
2)  因故意自伤、神经错乱、神志不清、滥用酒精或酒精中毒及药物所引致的损伤;长期休养或疗养;患有可传染而按法律规定需隔离的疾病。
3)  直接或间接由战争活动(无论是否宣战),参与罢工,暴乱或任何侵略活动所引致的损伤。
4)  先天的疾病及异常。
5)  怀孕或分娩。
6)  由于参与以下所列项目而间接或直接导致之损伤;任何职业运动或竞赛运动、水上运动、冬季冰雪运动、赛车、赛艇、赛马、洞穴勘探运动、攀岩、包括有绳索辅助或有向导带领在内的各种登山运动、跳伞、蹦极跳或武术等。
7)  由于参与非法活动所致的损伤。
8)  并未经救援公司同意及认可的任何救援服务安排。
9)  客户在正常的旅游或公干过程中会发生的费用。
10) 任何由其它保险公司所承保的费用。
11) 根据救援公司医生的意见,该疾病或损伤只属轻微,且客户能在当地获妥当的治疗后,能继续旅程或返回工作。
12) 如救援公司医生认为客户在无医疗人员陪同下,仍能如常乘坐飞机返回居住地,将不负责所支出的费用,但救援公司医生认为该费用属必要的支出时除外。
13) 一切与精神病有关的个案。
14) 客户参与空中飞行活动,但以持票乘客身份,乘坐航行于固定航线或经许可的包机除外。
15) 直接因核能反应或辐射所引致的损失或后果。
16) 不可抗力的免责事由:由于罢工、战争、入侵、外敌活动、武装敌对活动(无论是否已宣战)、内战、暴动、起义、恐怖主义、政变、骚乱及内乱、行政或政治障碍、辐射、或其它任何不可抗力的情况,导致救援公司未能提供或延迟提供支援服务,救援公司将无须承担不提供或延迟提供相关服务之责任。
17) 救援服务内容与当地的法律法规及习俗相违背。

三、产品特点
1.价格低、保障高:仅需支付200元(保险费130元,服务费70元)即可拥有;
2.保障范围广,涵盖了各种意外风险;
3.手续简便,生效时间灵活掌握,无须亲临保险公司办理;
4.增值服务多样:专业授权医生现场电话急救指导/协助报案/联系被保险人家属/安排急救车辆/提供就近医院信息/网络医院入院安排等;
5.住院医疗费用垫付:提供意外住院医疗费用担保或垫付;
四、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属于一至六类职业,5—6类职业人员因职业原因的意外保险责任为除外责任。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生活的,年龄为5-65周岁的自然人。职业类别以我公司团险职业分类为准,对职业所属类别不明的请及时查询。
五、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为一年。本卡自通过Pingan 网站注册被保险人的相关保险信息并得到保单号码,我公司自保单号生成(当日算第1日)的第7日零时起承担保险责任
六、产品保障方案
1、保险保障方案:


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

意外伤害保障

意外身故或残疾保险金

RMB100,000元/人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RMB20,000元/人
(100元次免赔;次限额3000元,100%赔付)

2、被保险人保险责任具体描述:
我公司自保单号生成的(当日算第1日)第7日零时起承担保险责任。在保险有效期内,本卡被保险人享有以下保险保障:
2.1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残疾保障:
被保险人在本保险有效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其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保险有效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条款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其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的,保险人给付各对应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时,仅给付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程度不同时,给付较严重程度的残疾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该次意外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意外残疾保险金的,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投保前已有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的,视为已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每一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及意外残疾保险金累计给付以本卡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10万元为限。
2.2 被保险人意外医疗保障:
被保险人在本保险有效期间内,每次因遭受意外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保险人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100元的免赔后,按100%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次限额3000元。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遭受意外事故而造成合理医疗费用的,保险人均按上述约定分别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该被保险人的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意外医疗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每一被保险人的意外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以本卡载明的意外医疗保险金额2万元为限。
被保险人如果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则本公司只承担合理医疗费用剩余部分的保险责任。
七、服务流程说明
如果被保险人发生意外时,请拨打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24小时热线服务电话4006506119,专业的授权医生会通过电话第一时间指导医疗急救,协助报案,联络被保险人家属,安排急救车辆,并向被保险人提供就近医院信息。
被保险人需要意外住院费用垫付服务时,请先致电24小时救援电话4006506119核实身份(身份证、卡号、密码),并向网络医院出示身份证和平安诚信绿色通道全国意外住院垫付卡后,对于属于理赔范畴的,即可以享受意外住院费用垫付服务。如果没有带身份证件或卡号,密码验证没有通过,可以到医院以本人支付现金的方式进行,在治疗结束后向保险公司提起理赔。
★提示:
1)拨打救援中心4006506119电话是唯一的报案途径!
2)需要提供垫付服务时,请通过热线电话4006506119咨询距离您最近的医院进行救治。
八、重要提示

  • 本卡适用人群为5-65周岁1-6类职业的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人员(5—6类职业人员因职业原因的意外保险责任为除外责任)。18周岁(含)以下未成年人的意外身故保额在上海、广州、北京、深圳以10万元为限,其他地区以5万元为限。职业类别以平安养老保险2010年团险职业分类为准,对于职业不明情况请及时查询。
  • 对18-65周岁的被保险人每一被保险人投保本卡以贰份为限,对5-17周岁的被保险人每一被保险人投保本卡以壹份为限;对于多购的部分,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其中,保险责任中赔付比例不变;设有免赔额的,免赔额按份分别计算,不再互相抵免。
  • 持卡人须在本卡的有效投保期内按保险流程进行投保,即在本卡背面注明的投保申请日期之前进行投保,若因持卡人自身原因导致卡过期失效而引起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 本卡需通过Pingan 网站投保,被保险人的相关保险信息并得到保单号码,我公司自保单号生成(当日算第1日)的第7日零时起承担保险责任,在此日期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 本卡仅供客户投保使用,非保险凭证,并不作为保险理赔给付的依据。
  • 全国950家指定大医院提供意外住院垫付服务。被保险人发生意外时,未享受意外住院费用垫付服务,而是以本人现金方式支付医疗费用的,可以在治疗结束后向保险公司提起理赔(救治的医院范围限区县级以上公立医院)。
  • 请当场检查卡背面密码覆膜是否完好,如有破损请立即向购买或赠送机构更换。若因持卡人自身原因导致密码泄露而引起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 因互联网、电信传输等非本公司所能控制的因素导致的数据传输中断、停顿、延迟、错误等技术故障给持卡人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予承担。发生上述故障时,请及时联络本公司,本公司将尽所能及时协调解决有关技术问题。
  • 本卡适用《平安短期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平保养发[2009]105号)本说明手册内容与条款不符的,以本说明手册内容为准。未尽事宜参照保险条款执行。条款全文请登陆www.pingan.com网查询。
  • 任何人包括双方所有员工及平安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和江苏诚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保险代理人做出的明示、暗示、口头或书面的解释、说明或者承诺,且内容与本说明手册内容不符的,均不具有效力。
  • 因自助卡保险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应由保险公司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受益人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自助卡销售地所属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 本保险公司明确禁止工作人员以及代理人为客户提供代投保服务,请客户亲自投保,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代为投保的,视为客户和代投保人之间的特别授权,与本公司无关。
  • 若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可依法律及政府的规定而有所补偿,或从其他福利计划或医疗保险计划取得部分或全部补偿,保险人仅对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并以保险金额为限。

九、投保规定

  • 投保规定:本产品只接受投保人以被保险人的父母、配偶及子女为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在确认投保之前,请详细阅读投保险种的保险条款确认条款含义。
  • 投保所需信息:投保人/被保险人姓名、证件号码、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等。
  • 保额限制: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应在5—65周岁之间。其中18岁以下的未成年累计意外险保额不超过5万元。

告知义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退还保险费。

  • 保险人承保:本保险合同自投保人按保险生效流程投保并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承保方成立。该保单自保单号生成的(当日算第1日)第7日零时起生效。
  • 保险凭证: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投保本卡的客户仅提供电子保单。

6. 投保及查询流程: 
◇网上投保
登陆www.pingan.com.cn —> 输入帐号、密码 —> 填写投保信息 —> 确认获得电子保单号
◇电话查询
致电平安全国客户服务电话95511 —> 按9号键进入人工服务 —> 确认账号及密码 —> 反馈查询信息
7.本保险不办理变更、撤保、退保和加保
8.投保对象:适用人群为5-65周岁1-6类职业的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人员。职业类别以平安团险职业分类表为准,客户可咨询拨打95511了解团险职业分类
十、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支出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八)椎间盘突出症(包括椎间盘膨出、椎间盘突出、椎间盘脱出、游离型椎间盘等类型,由此导致的身故、残疾除外);
(九)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或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导致的伤害;
(十)被保险人所发生的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自费及其他不属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十一)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十二)细菌或病毒感染(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十三)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此外,对于社会医疗保险(含公费和劳保)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品,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十一、平安诚信卡投保流程

网上投 保

登陆www.pingan.com.cn —> 输入帐号、密码 —> 填写投保信息 —> 确认获得电子保单号

电话查 询

致电平安全国客户服务电话95511 —> 按9号键进入人工服务 —> 确认账号及密码 —> 反馈查询信息

网 上
查 询

登陆www.pingan.com.cn—>输入帐户密码、身份证号码、—>反馈查询信息

 

十二、平安诚信卡理赔所需凭证

申请项目

应备文件

文件名称

 意外伤残

1、2、3、6、8、10、11

1. 理赔申请书
2. 保险凭证(电子保单)
3. 被保人身份证明
4. 受益人身份证明
5.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
6. 门诊或住院病历
7. 门诊或住院费用收据原件、明细清单
8. 意外事故证明
9. 死亡证明、户口注销、殓葬证明
10. 伤残鉴定报告
11. 存折帐号

 意外身故

1、2、3、4、5、8、9、
11

 意外医疗

1、2、3、6、7、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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