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以下人员发生意外事故不属我司责任范围。非以下职业人员但从事以下活动时发生意外也不属我司责任范围。
- 海上所有作业人员;矿工;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地下工人;金属矿采选地下工人;其他矿采选业地下工人;采石业工人;采砂业工人; 油气开采工人(海上);沿海、远洋航运客货轮船长、水手长、水手、铜匠、木匠、泵匠、电机师、厨师、服务生、实习生;游览船及小汽艇之驾驶及工作人员;远洋、近海渔船船员;救难船员;
- 国内外航线民航机飞行人员;机上服务员;直升机飞行人员;航空公司飞行训练学员;试飞员;
- 凿岩工;电梯、升降机安装工人(高空作业,5米及以上);室外装璜人员;安装玻璃幕墙工人;地质探测员(山区及海上);隧道工作人员;海洋测绘工程技术人员(海上作业);空气调节器之装修人员(需空中作业);高楼外部清洁、烟囱清洁工 ;有关高压电之工作人员;电力高压电工程设施人员;核电站废料处理人员;核电站工程人员(现场) ;水泥业(包括水泥、石膏、石灰) 工人;纺织及成衣业暴露于尘埃或有害化合物之工人;
- 爆破工作人员;硫酸、盐酸、硝酸制造工,有毒物品制造;硫酸、盐酸、硝酸制造工,有毒物品制造;火药、炸药、烟花爆竹制造及处理人员;
- 歌舞厅、酒吧保安;战地记者;特技演员;动物园驯兽师;高空杂技、飞车、飞人演员;消防队员;警务特勤人员;防暴警察;特种兵(伞兵、水中爆破兵、负有布雷、爆破任务的工兵);橄榄球球员;冰上曲棍球球员;滑水人员;摔跤人员;柔道人员;空手道人员;武术人员;拳击(教练)人员;潜水(教练)人员;滑雪(教练)人员;马术(教练)人员;赛车(教练)人员;跳伞(教练)人员等。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原因之一,直接或间接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被保险人违法、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5、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流产、分娩导致的伤害,但意外伤害所致的流产或分娩不在此限;
6、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整容手术、内外科手术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7、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8、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9、被保险人进行潜水、跳伞、滑雪、滑水、滑翔、狩猎、攀岩、探险、武术、摔跤、特技、赛马、赛车、蹦极、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和活动;
10、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 或辐射;
11、恐怖袭击。
12、用于矫形、整容、美容、器官移植或修复、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假眼、配镜等)的费用;
13、被保险人体检、疗养、心理咨询或康复治疗的费用;
14、被保险人在二级以下且非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的治疗费用;
15、交通费、食宿费、生活补助费,及被保险人的误工补贴费。
(二)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被保险人精神失常或精神错乱期间;
2、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3、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4、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温馨提示
- 每一被保险人只能激活二份“随心保”,如激活多份,对超过部分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 “随心保”保险卡激活成功后即为正式有效保单,凭卡可进行查询、理赔,请妥善保存。
- 保险卡激活成功后,保单自激活成功七日后生效,保险期限为一年。
- “随心保”保险卡的受益人在激活时默认为法定受益人。
- 请在保险卡有效期内进行保险卡激活,逾期保险卡作废。
- 保险卡未经激活,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